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环境中二噁英类监测技术和行为,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气、土壤、沉积物和固体废物中二噁英类的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12 月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详细如下:
63720225520596923246780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