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906-2008)

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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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 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 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 年首次发布,1993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3096—93 和GB / T 14623—93 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标准详情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906-2008)6372021296470123676674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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