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
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标准详情如下:
63720214834486905960120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