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那哈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富宁县那哈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富宁县那哈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富宁县水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洞波乡那哈村委会
验收监测单位: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包括拦河坝、溢洪道、水库管理所、导流输水隧洞、外区引水工程的总库容约179.9万m3,兴利库容120.16万m3,小(一)型水库。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混凝沉淀并添加中和剂,处理后进行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严禁随意外排。运行期设新型生态旱厕,处理后用作农灌。
淹没区清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立长期监测体系,掌控污染物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污染状况采取应对措施。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库区上游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范围的划定,严禁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植树造林需要选择本地土著植物,而且应该在雨季来临之前确保植物的存活。
严格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对支流开展物种针对性保护措施,贯彻水产资源保护条例,实施禁渔区,禁渔期。
(3)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措施
干旱季节,场内施工公路用洒水车洒水降尘。施工开挖工序采用湿法作业。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在加工系统外围种植植物,以降低粉尘污染影响的程度。柴油燃料的大型运输车辆尽可能安装尾气净化器。对公路进行定期养护、维护、清扫,保持道路运行正常。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运行噪声。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夜间应减少施工车流量,在工程坝址以及生活区出口等车流量较高的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牌。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尽量定时爆破。施工生活区建筑物尽量选用有较强吸声、消声、隔声性能的建筑材料。
(4)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
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生活垃圾设立垃圾收集点,进行简单分类回收后,运至项目渣场填埋处理。加强对渣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管理,减少渣场产生的水土流失量。运行期生活垃圾应设立垃圾筒等设施,统一收集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书面意见、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泽锦
联系电话:18988453320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新兴社区辛福家园A29号
附件:《那哈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文本)+验收意见
6374079000229179551232884.pdf
637407901579620156117447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