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云南东峻天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东峻天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东峻天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经开区出口加工区国际汽车城E03号
验收监测单位: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洗车区和喷烤漆区,洗车区,占地面积约54㎡,年清洗车辆约10000辆;喷烤漆区,占地面积约84㎡,年喷烤漆车辆约600辆,一般仅对车辆局部进行喷烤漆。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内容 | 环保对策措施 |
水环境影响 |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车辆清洗废水与维修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洗车区设置的三级沉淀池(容积约7.5m³)处理后,部分较清洁废水与自来水混合后重新用于车辆清洗,较浑浊的部分排入污水管道,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结果:外排废水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即pH(无量纲):6-9、悬浮物≤100mg/L、化学需氧量≤3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石油类≤1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氨氮≤25mg/L、总氮≤30mg/L、总磷≤3mg/L。 |
大气 环境 影响 | 项目维修车间加强通风,喷烤漆房废气设置“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0m高的排气筒排放,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定期检查喷烤漆房废气处理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维修车间保持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卫生管理。根据验收期间的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同时“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0m,周边200米半径范围内的部分建筑物为高层建筑,本项目排气筒高度无法做到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米以上,因此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同时排气筒高度低于15m需按外推法计算后再严格50%,即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120mg/m³,排放速率≤0.39kg/h,二甲苯≤70mg/m³,排放速率≤0.11kg/h,非甲烷总烃≤120mg/m³,排放速率≤1.12kg/h。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应标准的要求,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1.0mg/m3,二甲苯≤1.2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项目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 |
声环境影响 |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定期维护检修,以防止设备故障运行产生的噪声,距离衰减、厂房隔声、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经监测,项目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应要求,项目区南侧临东绕城高速侧、项目区北侧临经景路侧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区域执行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固废 环境 影响 | 一般固体废弃物为新增员工的日常生活垃圾,利用原有项目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主要有漆渣、油漆沾染物(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清洗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利用专门容器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定期清运转移处置。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
三、公众参与情况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书面意见、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3708402182
地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出口加工区国际汽车城E03号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文本)+验收意见
6374017028694534061339407.pdf
6374017028915536357983458.pdf
63740171198106625860014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