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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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平镇弄相村(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验收监测单位: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2套“CFB”半干法脱硫系统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内容

环保对策措施

声环境影响

噪声来源于脱硫设备中的浆液提升泵、循环泵和氧化风机及引风机,设备安装根据环评要求对设备加装减震、消音、隔音装置,对噪声偏高的风机等设备进行了隔音、减震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噪声污染。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采用“CFB”半干法脱硫,脱硫年用新鲜水量约为0.43m3,运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喷水量,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废水。项目生产工作人员为3人,由公司内调配,不新增人员,故项目不产生生活废水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废气在原有已经验收的布袋除尘的基础上新增两套“CFB”半干法脱硫处理工艺进一步减小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根据202086日至202087日监测结果计算得出:颗粒物脱硫进口排放速率为13.065kg/h,总排口排放速率为8.53kg/hSO2脱硫进口速率为101.1kg/h总排口排放速率为23.7kg/hNOx排放速率为8.045kg/hSO2对比本次监测进口脱硫率为77%,对比安装脱硫设施前后在线数据脱硫率为71%,安装脱硫后满足环评脱硫>60%的要求。SO2排放最大浓度为118mg/m³,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45.2mg/m³NOx排放最大浓度为45mg/m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尘能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排放标准、二类区标准限值。

固废环境影响

根据物料平衡计算,项目实施后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4488.08t/a,该部分硅微粉收集后进入硅微粉暂存仓,按原有处置方式定期出售或送予相关企业作为生产原料,百分之百处理不外排

三、公众参与情况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书面意见、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余锋

联系电话:13759219007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平镇弄相村

    附件:《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本)、《验收意见及验收组签字表》

关于《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6373691790580192404052571.pdf

关于《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637369179302819466607768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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