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威宁石油分公司石门乡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威宁石油分公司石门乡加油站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石油分公司
建设地点:贵州省威宁县石门乡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18748532223
联系人:凌杰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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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2118719753472609241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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